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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

上传时间:2016  阅读次数:0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已开始申报。自今年开始,项目计划做了调整,由原来的常年受理申报,每年三次评审更改为集中受理申报,每年评审一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条件及要求:

1.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,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。

2.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,包括教育学、艺术学、军事学(涉密成果除外)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,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。

3.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%以上(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%),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、工具书等。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。

4.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。申报成果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指定的出版社(名单见附件5)书面推荐。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。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1至2名专家推荐。

5.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、严谨、规范、简明,一般不加副标题。

6.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。

7.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:

(1)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,包括: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,应用性研究成果,论文及论文集、研究报告、教材、软件、译著等;

(2)成果完成不足80%(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%);

(3)博士论文、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,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(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,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,并附详细修改说明,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、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);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、博士后研究报告;

(4)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,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;

(5)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;

(6)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,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%以上;

(7)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、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;

(8)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;

(9)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(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);

(10)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。

其他申报注意事项请参照申报问答(附件3)。

二、时间及材料要求

请各单位于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交社会科学处,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。

申报材料要求:

1.纸质材料:

(1)申请书(一式2份,A3纸,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);

(2)《成果介绍》活页一式5份;

(3)申报成果5套(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,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,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,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)。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、左侧装订成册,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;

(4)各学院盖章的信息汇总表一份。

2.电子版材料:

(1)教师个人申报电子光盘:须包含申请书、书稿、成果概要、附件、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,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、单位及学科分类。

(2)各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:skxmshb@126.com。

联系人及电话:王颖宏  80789756   闫芬  80789750


附件1:2016年度国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



社会科学处  

2016年3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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