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河北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免缴学费问题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经过各学院初评和学校审核,拟对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—2018学年的学费进行减免,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
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(师生活动中心B207室)。
电话:80789766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00-5:30)
E-mail:xsc@hebtu.edu.cn
联系人:刘占平
附件1:20171010110634234